一、婚恋观政策
  1. 法定婚龄与结婚登记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,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这一规定强调了婚姻登记的法定性,是婚恋观政策的基础。
二、生育观政策
  1. 生育政策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,国家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,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生育的积极态度,鼓励适龄夫妻生育,并注重优生优育。
  1. 生育支持措施:为了支持生育政策,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。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二十八条所述,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、土地、住房、财政、金融、人才等措施,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,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。同时,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,支持幼儿园和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区提供托育服务。
  1. 生育保障:在生育保障方面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。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。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、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。这些规定为育龄夫妻提供了生育保障,减轻了生育负担。
综上所述,国家有关婚恋观和生育观的政策是全面而具体的,既包括了婚恋观的法定基础,也涵盖了生育观的积极政策和支持措施。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,提高人口素质,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